加强基层组织自治建设筑牢防范邪教渗透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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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基层自治组织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

7月1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发布,其中,该意见第四部分“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第二条关于“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方面要求: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坚决防止政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及涉及宗族恶势力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与邪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等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

 

该意见的颁布,为我们在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防范邪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等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不“开小差、走小路”、不做“两面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筑牢党的执政根基,筑牢反邪“防火墙”,带领群众勇于同邪教组织作斗争,切实将“真心实意”投入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为基层治理增强组织动员和优化服务格局增砖添瓦。

基层是与老百姓接触的第一班岗,是人民了解政府、政策的重要窗口,也是政府体现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最前沿。人民群众与政府日常打交道都是通过基层这个媒介,城市是居委会,农村是村委会,他们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是老百姓问题的接收者、解决者,是党和政府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它体现出党和国家对每一名群众的关心。

根基不牢,地动山摇。村(社区)“两委”班子则是党在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承担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多项重要使命,承担着引导基层群众反对邪教、拒绝邪教、抵制邪教的重要作用,是反邪教宣传和创建“无邪教”的重要抓手,在反邪教斗争中起固本强基作用。

邪教组织本身不具有合法性,为了强取豪夺,渔色敛财,攫取权利,往往在群众中散布歪理邪说,制造思想混乱,制造恐慌心理和恐怖气氛,破坏基层社会稳定。村(社区)“两委”班子,假使对反邪教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或者被邪教组织渗入,不但严重危害基层群众生产生活,还给基层的社会治安和基层组织带来不良影响。由此可见,防范邪教侵蚀,创建“无邪教”村(社区),开展家庭拒绝邪教活动,村(社区)“两委”班子的作用不可小觑。

基于这一思路,就构筑基层治理体系、优化基层治理结构、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注重发挥村(社区)“两委”班子在防范处理邪教工作中的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邪教组织对基层社会的危害不容忽视

邪教组织的活动主要在基层社会,其危害性主要为:

一是邪教组织暴力倾向严重,对基层社会稳定造成破坏。邪教组织反社会、反人类的本质,决定了现实危害性和危险性烈度极高。邪教信徒在其教义的蛊惑下,注定要用极端的手段在基层社会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采用的手段残忍暴力,对人们的身心健康危害性极大。比如“全能神”规定:信徒一旦入教,就永远不准退出,如果退出就会遭受到报复惩罚,包括断手脚、割耳鼻、坐地牢、绞杀、毒杀等暴力犯罪行为;此外,一些长期痴迷邪教人员因产生幻觉,还会制造投毒、放火、砍伤他人等犯罪事件,对基层社会治安环境带来较大危害。

二是侵蚀基层党政组织,危害基层政权。一些邪教组织在乡村一级设立组织,任命骨干,妄图取代基层政权。在极个别邪教活动突出的地方,村干部召集群众开会,竟要事先经过邪教组织头目的同意。有的邪教甚至插手村级选举,鼓动群众将选票投给他们“中意”的候选人等。如“门徒会”邪教组织就提出“早立旌旗早自由”的口号,还统一制作旗帜,称为“得胜旗”,并下发至每一“教会”、聚会点,要求在聚会活动中悬挂,以此昭示其政治图谋。

三是煽动对抗政府,扰乱社会秩序。比如“主神教”冒用基督教名义,组织体系构成十分严密,目的十分明确:即妄图成立所谓“神的王国”,颠覆现有政权。“全能神”邪教把中国执政党称为“大红龙”,把警察称为“小青龙”,其终极目的就是推翻现行政府。2012年12月7日,陕西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两名民警发现“全能神”非法活动,便取出摄像机、相机进行拍摄取证,遭到60余名“全能神”人员围攻,导致两名干警受伤。在邪教组织的煽动下,一些地区也发生过邪教成员围攻政府机关、殴打基层干部,导致政府机关无法正常办公的情况。

四是聚敛钱财,危害家庭,毒化基层社会风气。“全能神”邪教散布“现在灾难就快要来了,钱财、粮食放在家里不保险,只有放在‘天国’才安全,一份捐献可以得到十倍的回报”。有的甚至成立了所谓的“天国银行”,哄骗农民群众交出财产,供邪教头目大肆挥霍,坑害了众多善良的老百姓。邪教组织骨干口善心魔,流氓成性,多数都借着“神”的名义奸淫玩弄妇女。“法轮功”教主李洪志鼓吹“男女双修”,“全能神”教主赵维山宣扬“过灵床”,“被立王”教主吴扬明以“神”自居,编造“蒙召”,要求女信徒“肉体崇拜”,把身体献上,以“赤身裸体迎接神”,“与神合二为一”,不少女信徒沦为工具,给身心及家庭都造成严重的伤害。

可见,邪教在基层社会造成的危害是灾难性的,因此,村(社区)群众只有勇于同邪教组织作斗争,才能共享社会和谐稳定的文明发展成果。

二、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在反邪教斗争中的具有重要作用

邪教组织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极力拉拢群众,他们往往把目光瞄向村(社区)“两委”班子,利用班子成员的威信和影响力,扩大组织,试图以各种手段、玩伎俩,对一些意志薄弱、思想迷惘,有一定迷信心理的基层自治组织干部构成现实和潜在的威胁。比如,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武关镇惠家坪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下坪组组长段正安长期从事邪教活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两委”班子成员反对邪教既是政治纪律要求,也是党性要求,更是先进模范的要求。班子成员不仅要带头自觉地拒绝和远离邪教,而且要在反邪教斗争中坚定立场、态度鲜明,在反邪教斗争第一线上,要勇于担当、敢作为、当先锋。

在村(社区)“两委”班子换届选举中,要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党对换届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依法依规选举。严把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标准,以更严更实的标准,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领导班子,要坚持德才兼备,树立鲜明导向,突出政治标准,注重现实表现,了解群众口碑,确保选出来的干部在群众中站得住、受欢迎。要坚持好中选优,配强“两委”班子,坚持选人用人标准,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班子队伍结构,选好人、选准人。要坚持上下联动,强化组织把关,要把好研判关、整顿关、审查关、考察关,让懂法律、具有反邪教知识的人进入组织视野。对政治上的两面人,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邪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从事地下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不合格的人坚决挡在村(社区)“两委”班子门外。

三、基层自治组织要在反邪教斗争中有所作为

基层自治组织是建立在社会中的最基层,是与群众直接联系的组织。村(社区)“两委”班子是党的基层组织之一,是基层一切组织和全部工作的领导核心。基层自治组织处在维护稳定、防范邪教的最前沿和第一线,要主动适应社会治理的新形势新变化,建立健全反邪教工作的长效机制,为提升反邪教工作整体效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要增强村(社区)组织反邪教工作能力。健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教育转化机制,经常性开展入户走访。做好涉邪教人员帮教帮扶、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完善防范预案。由村(社区)“两委”统筹调配本区域各类资源和力量,组织开展防范邪教工作。

二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基层民众识别、抵御邪教能力。通过书写宣传标语、发放反邪教宣教资料、开展反邪教活动、举办知识讲座等方式,让基层民众区分宗教和邪教之别,自觉抵御邪教侵蚀。

三要改进网格化管理服务,依托村(社区)统一划分综合网格,明确网格管理服务事项,筑起反邪教“防火墙”。设立情报信息员,建立反邪教例会制度、情况报告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了解和掌握邪教组织活动动态,把邪教活动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健全村(社区)道德评议机制,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开展科学常识、卫生防疫知识、反邪教知识普及、移风易俗和诚信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遏制各类陈规陋习,抵制封建迷信及各类邪教组织活动。

五要不断创新基层反邪宣传形式,着力打造宣传品牌,注重宣传阵地建设,结合各类主题宣传活动,融入反邪教宣传内容,以文艺演出为载体,结合法治灯谜竞猜、防邪教知识问答、方言、戏曲、快闪等,赋予反邪教内容,使反邪教宣传娱乐化、大众化。结合“乡村振兴”“社区智慧治理能力建设”“基层法治和德治建设”等,融入法治、反邪文化元素,突出基层法治文化长廊、反邪教主题公园等,完善“五个一”建设(“一个宣传栏、一支宣传队、一个反邪教课堂、一个反邪教图书角、一次反邪教系列宣传广播),用先进文化引导基层群众的实践认识活动,自觉养成抵制邪教歪理传播与侵蚀,使邪教组织无机可乘,无处藏身。

六要改进基层考核评价。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办法,将反邪教工作纳入村(社区)的综合考核评估中,统筹规范面向基层的督查检查。评估结果作为村(社区)“两委”班子考核,以及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一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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