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打击整治邪教 彻底铲除邪教组织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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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4日召开的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上,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强调,要依法打击整治邪教和非法传教活动,始终保持对邪教和非法传教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

  

邪教组织在危害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践踏文明秩序、破坏家庭、奸淫妇女、侵害民众身心健康、非法敛财、窃取国家机密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危害。保持对邪教组织的严打高压态势,依法打击整治邪教,利国利民,符合民意。

20多年来,各类邪教组织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组织、策划、煽动、胁迫、教唆、帮助其成员或者他人实施自杀、自伤,致人重伤和死亡;以敛财、渔色、觊觎政权或者散布“世界末日”危害社会稳定;与境外反华势力、组织机构、人员相勾结,从事邪教破坏活动;跨省、跨地区建立邪教组织、发展成员,组织邪教活动;在重要公共场所、监管场所或者国家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使用“伪基站”“黑广播”等无线电台(站)或者无线电频率宣扬邪教;以货币为载体或利用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印发、张贴、投递非法宣传品,拨打骚扰电话,破坏法律实施等。

近年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各有关部门共同遏制邪教发展蔓延势头,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家庭幸福,巩固了社会和谐稳定,教育挽救了大批受邪教蒙蔽裹挟的群众。但是,同邪教组织的斗争是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法轮功”“全能神”等一些邪教组织仍在暗中活动,继续蒙骗群众、危害社会。“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挑战破坏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动向、苗头、隐患依然存在。特别是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借机生事,制造谣言,拉人入教,污名化中国,再露汉奸嘴脸,犯下滔天罪行。对此,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一定要居安思危、警钟长鸣,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持续提升打击能力水平,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决不给邪教组织以任何生存罅隙。

邪教组织之所以敢于蔑视法律权威,挑战法律尊严,未将法律放入眼中,对违法犯罪之事毫无顾忌,其根本原因在于,邪教组织总是将其邪恶教义教规置于法律之上。“法轮功”邪教教主李洪志将他的“法轮大法”视为“宇宙大法”,将国家法律视为“人间小法”是“常人”最低一层的法,是机械地制约“常人”的“鸟笼子”。“全能神”邪教制定了一套所谓“国度时代的宪法”“行政及诫命”来稳固、管理他们的邪教组织,要求教徒只遵从“全能神”的各种“诫命”,无视人间法律规定。“门徒会”邪教在个别地方操纵农村基层组织选举,任命骨干,采取,妄图夺取基层政权。“中功”邪教组织在境外勾结“民运”等反华势力,结成反华同盟,企图建立“影子政府”。

邪教组织采用种种手段攫取钱财,散布人类灾难,诱导信徒交出财物,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一些邪教组织蛊惑信徒离家出走,放弃工作,抛妻弃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经济发展。一些邪教组织从事经济违法犯罪活动, 扰乱经济秩序从而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威胁。

更有一些邪教残害信徒,杀人、自杀,制造恐怖事件,与社会水火不容,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邪教作为危害社会的“毒瘤”,已经对国家整体安全构成很大威胁。

任何一类邪教组织违法犯罪行为都有其法律后果,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理应受到法律制裁。

多年来,中国在涉邪教问题上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解释。如全国人大的《决定》、“两高”司法解释、解答,还有《刑法》《刑法修正案(九)》《集会游行示威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规定的制定对治理邪教发挥了重大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了战略部署,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邪教,全面提升防范处理邪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为我们依法治理邪教提供了基本遵循。

在2021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向大会作报告时强调,深化反邪教斗争,依法严惩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

在2021年5月7日公安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主持人明确表示,公安部坚持把防范政治安全风险放在首位,以防范抵御“颜色革命”为重点……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邪教专项行动,最大限度压缩其活动空间。

无论是公安部开展的打击整治邪教专项行动还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把深化反邪教斗争,依法严惩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都表明邪教组织的危害极大,破坏极强,对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打击整治、依法严惩,符合时代要求,适应斗争形势的需要,顺应民意,体现全民意志。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的召开,为我们深入打击整治邪教,保持对邪教组织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指明方向,更加坚定我们防范和惩治邪教组织违法犯罪的信心和决心。

从近年来,中国反邪教网登载的惩治邪教组织违法犯罪判案例来看,邪教组织活动嚣张;有的被邪教组织训练成杀手潜逃多年终落法网、有的被判缓刑后仍宣扬邪教被收监执行、有的以货币形式宣扬邪教、有的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被宣判。

在境外,“法轮功”邪教更是充当西方反华势力的“马前卒”,在对华贸易战、科技战、金融战上摇旗呐喊,尤其是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更是不遗余力,肆意炮制谣言,多次在新冠病毒起源问题上抹黑中国,反复炒作所谓的新冠病毒武汉“实验室泄漏论”,图谋借疫情搞污名化和栽赃、抹黑中国,彰显其还有利用价值。

在境内,“全能神”邪教密谋在国内制造一场声势浩大的“大帮轰”事件,扰乱社会秩序,企图达到其不可告人的邪恶目的。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对邪教组织的依法惩治是正义之举,有力有效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充分展示中国依法治邪的坚定决心。

   

▲8人在内蒙古鄂尔多斯从事“门徒会”邪教活动获刑

严打整治邪教,要吸取过去打击活动的经验,总结成败得失,绝不让其死灰复燃。严打虽取得成效,却未能斩草除根,一些邪教组织转入地下发展,一方面,其非法聚集、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诈骗钱财等犯罪活动时有所闻,另一方面,邪教组织通过建立严密的内部组织体系加强反侦查能力,给打击整治带来不小的难度。

严打整治邪教,要严格区分组织者与被其欺骗、裹挟的一般参与者,严格区分实施过各种犯罪活动的首恶分子与一般成员,对前者严惩不贷,对后者着重感化教育,帮助他们回归正常社会生活。

邪教活动必受法律追究,邪教犯罪必受法律惩治。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律是打击邪教最好的武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必须全力清除邪教组织这一挡路石。打好一场整治邪教组织专项斗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邪教问题,用法治手段开展反邪教斗争,出重拳、用重典、扩防范,用法律筑起一道防恶祛邪的铜墙铁壁,使邪教组织不敢为,不能为,达到自行瓦解,全面覆灭,取得打击整治邪教组织斗争的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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