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控制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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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在学术界和理论界,对精神控制的界定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权威的定义,对于精神控制的认识,也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人解释为“心理控制”“洗脑”“精神约束”,还有人解释为“精神诱惑”。那么,究竟什么是精神控制?

一、精神控制溯源

精神控制的前身是“洗脑”,20世纪50年代初首次出现在美国,意思是指:“用一种特殊方法成功地打碎人头脑里的固有信念或心理定式,使其改造成为一种新的观念。”这种方法美国曾在朝鲜战场中使用过,用于军事俘虏身上,支配其思想,让其背叛原有信仰,这就是“洗脑”一词的由来。“洗脑”建立在大脑皮层条件反射的基础上,通过运用一系列特殊方法对人的精神活动给予影响和控制,这也是一些国家的谍报机关为达到某种目的而经常使用的方法之一。

心理学认为,精神活动即心理活动,其发源器官主要是大脑皮层,它是精神活动产生的生物学基础。大脑皮层位于颅腔内,是体内外各种信息处理的“司令部”,它与全身各处都有神经连接。作为最高机能部位,大脑皮层的功能是对所输入的各种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整合以及传送,对人的思维发挥调节和控制作用,从而对身心活动乃至行为活动进行广泛的效应管理。如果操纵者运用某种超乎常规的方法,对他人大脑皮层的活动(认知、情感和意志等)给予影响和控制的话,那么,被控制者就会按照操纵者的意愿去行动。精神控制在主观方面要激发“灵魂”飘流于凝神梦想的虚构状态,进入一种假想的世界;在客观方面被严格地封闭在事先设计的空间环境里。陷入这种状态中的人,不分昼夜地被操纵者激励着,对所发出的指令无论有理与否都不作任何判断,只是绝对地服从,完全失去了自我。

20世纪70年代,玛格丽特·辛格(Margaret Singer)等几位学者用“洗脑”来描述邪教的招募实践。这时,“洗脑”被邪教运用于对信徒的操纵之中。由于从字面上看,“洗脑”似乎有点血腥味,因此逐渐弃之不用,取而代之的是精神控制。20世纪80年代,邪教研究专家更倾向于采用精神控制一词来说明邪教组织的手段,以1988年美国史蒂文·哈桑出版的《走出邪教:摆脱邪教的控制》(Combatting Cult Mind Control)为标志。近年来,精神控制这一术语也在中国社会上广泛流行起来。邪教现象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加强了对邪教精神控制的研究。

二、邪教精神控制

邪教,西方称之为“Cult”,是贬义名词,有明显的反文明、反社会的含义。中国《新华字典》解释“邪”为:①不正当、不正常;②引发疾病的损害:风邪、寒邪。邪教是指不正当的势力和组织。国际上对于邪教的鉴别,主要依靠两个划分依据:一是看邪教与宗教有何不同;二是看邪教组织及其信徒的行为特征。中国依据法律,界定了邪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指出:“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学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邪教具有的主要特征是:教主崇拜、精神控制、编造邪说、敛取钱财、秘密结社和危害社会等。

精神控制是古今中外一切邪教通用的主要手段,也是判定一个组织是否是邪教组织的主要依据。从与邪教斗争的实践来看,邪教精神控制是指“操纵者为了自身组织的目的,对习练者施加影响,使习练者心理过程和行为受到一时性或永久性的控制,使之完全接受某种特定的观念”。如果这种控制程度异常强烈,就会内化演变成一种习练者自觉自愿的行为。当邪教精神控制的内容与本人的意识水平相吻合时,或者是出于对某种现象的极端崇拜,他们便会将邪教精神、教义与本人的肉体、精神连接起来而热衷于其活动。人的精神一旦被控制,就与现实隔离开了,人生的舞台就会移向假想的空间,就会停止清醒的思维,执著于某种追求之中。陷入这种追求之中的人,为了信仰会狂热地把全部感情投入进去,他们的脑子里只想到教主,想到对教主和组织尽忠献力,他们会牺牲快乐、禁欲亲情、乞求进入“天堂”。这样,他们从思维活动到肢体活动都被精神控制划定了严格的界限,就会失去在现实生活中应该享受的一切。正如美国心理学家辛格博士在《邪教在我们中间》(Cults in Our Midst,1995)一书中指出:邪教的精神控制主要是通过瓦解个人对自己的认识,使个体彻底改变对自己的经历和个性的看法,灌输新的价值观和世界观,从而使自己依赖某个组织和个人,并成为该组织的工具。

邪教的精神控制有各种方法,既有直接的立即见效的方法,也有在长时间后才产生延迟效果的方法。一般有两种类型:一类是意识状态下强化的方法,即在本人所意识到的状态下进行,当意识状态中的精神控制达到某种程度之后,便会习惯地在无意识化状态中进行下去了;另一类是无意识状态下强化的方法,即精神控制在不知不觉中没有注意的过程中进行。前者是在意识状态下被精神控制了,后者是在无意识状态下被精神控制了。邪教有让人服从精神控制的一系列技术手段。具体地说,将人长时间放入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里,经常向他灌输和强调某种思想或观念,这样就被操纵者不知不觉地同化了。

邪教组织把信徒置于精神控制之下,形成一种心理上的隶属态度或隶属关系,然而邪教组织并不想使信徒意识到正在被精神控制,他们所采用的方法就是美化目的。比如,“法轮功”让习练者进行“高境界健康”的“练功”活动,在“练功”过程中不断地向他们灌输此功的好处,同时采用一些巧妙的手法不断地给予鼓动、启发和暗示,使习练者有意识地刻意追求“练功”活动。除方法上略有差异之外,意识状态中的强化手段和无意识状态中的强化手段的本质都是相同的,操纵者的目标就是要把意识化的精神控制引入到无意识化的精神控制之中,使习练者逐渐形成一种心理定式而进入痴迷状态,而痴迷状态就是人的心理与行为发生异变的过程。

(节选自《“法轮功”精神控制透视》第一章“精神控制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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