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积极推进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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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和产业集聚区等由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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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讯(记者侯津刚 通讯员李泽晖)10月24日,记者从山西省地震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我省近期出台了推进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我省国家级、省级及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将由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过去,企业在工程项目中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事项一样被列为要求推行的区域评估事项,同时,地震区域安评也是建设工程强制评估事项。

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中,我省将地震安全性评价纳入政府统一服务事项,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费用由同级财政支付。

也就是说,由政府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等区域,将由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然后向区域内的有关建设单位共享区域评价成果。

按照共享区域评价成果的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需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评价成果可直接应用于区域内的项目建设中(除必须单独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大工程外),也适用于该区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防震减灾对策制定等工作。

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一环,此次我省推进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是政府部门服务经济建设、提高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审批事项、加快审批流程、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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