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幼儿园收费 太原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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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记者从太原市发改委获悉,太原市公布了《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保育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至3月2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标准针对太原市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可采取公建公营、公建民营的方式,按照托大班、托小班、乳儿班三种班型运营。其中托大班招收24-36个月婴幼儿,班额在20人以下;托小班招收12-24个月婴幼儿,班额在15人以下;乳儿班招收6-12个月婴幼儿,班额在10人以下。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此次收费标准为基准收费标准,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最高可上浮10%,下浮不限。

公建公营的托大班、托小班、乳儿班保育费收费标准分别为365元/生·月、410元/生·月、545元/生·月;公建民营的托大班、托小班、乳儿班保育费收费标准分别为1180元/生·月、1270元/生·月、1545元/生·月。

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全日托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一般不低于8小时/日;半日托保育费不超过全日托的60%;计时托、临时托保育费按小时折算全日托保育费收取。

在严格收费管理方面,太原市规定,保育费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寒暑假期间,对不到园的婴幼儿不得收取保育费,对留园的婴幼儿按规定收费标准收取保育费。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在招生简章或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运营模式、托育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与收费相关的内容。遇有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变化时,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据悉,此收费标准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执行期间,国家和省新出台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将意见建议以电子版的形式反馈至邮箱TYgzyx410@163.com。(记者 张磊 实习生 王玉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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