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山西再次出台问责规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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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上午,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委副秘书长王成禹,省委组织部新闻发言人、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卢建明,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王帅红,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延峰,介绍近日山西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内容及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张羽主持。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侯津刚)5月6日上午,记者从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委、省政府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这是继《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量化问责办法》《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等之后,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失职失责行为,作出的又一更为严格的问责规定。

发布会上,省委组织部新闻发言人、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卢建明表示,《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规定,以县(市、区)为单位,凡属地发生破坏山体、违法占地(包括建设大棚房)、私挖滥采、违建别墅、围湖(河)造地、违规排放、毁坏森林(草原)等七种情形,造成严重后果,一经查实,党政同责,第一时间对党政主要领导予以免职处理,并进一步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直接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卢建明表示,“《决定》正文仅237个字,但却是从严约束、高效管用的实招硬招。”

省委副秘书长王成禹表示,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就是要坚决听从党中央号令,抓住“关键人”“关键少数”,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零容忍”,以更狠更硬措施,以更严更高标准,进一步扛起责任、压实担子、解决问题,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标准保护,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在山西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王帅红表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坚守职责定位,紧盯发生破坏山体、违法占地、私挖滥采、违建别墅、围湖(河)造地、违规排放、毁坏森林(草原)等七种情形,紧盯“关键少数”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紧盯破坏生态环境背后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坚持问题不查清的不放过、责任人处理不到位的不放过、问题整改不迅速的不放过,做到坚决稳慎精准规范追责问责,以有力有效问责促进有力有效履责,推动高质量发展与高标准保护同向发力、协同推进、一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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