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校外培训一次性收取培训费用不得超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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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刘亚男)3月26日,太原市教育局发布提示,在民办校外培训机构缴纳培训费用时,如有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培训费用,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此外,学生及家长还应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培训机构。即: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张贴在培训场所醒目位置,且按照办学许可证审批的培训项目来开展培训业务。广大学生及家长可通过“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xwpx.moe.edu.cn)查询有资质的正规培训机构名单。

太原市教育局提醒学生及家长,在签订培训合同时,尽量选用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如选用其他版式合同的,请仔细研读合同条款,对培训内容、质量承诺、培训期限、收费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等条款,要逐项逐条审阅确认。一定要在签订合同后再付款,并索要正规发票。要妥善保管好培训合同、发票等资料,以作为维权凭据。

举报电话:

太原市教育局:0351—4223929

小店区教育局:0351—7176803

迎泽区教育局:0351—4159053

杏花岭区教育局:0351—7783320

尖草坪区教育局:0351—5640536

万柏林区教育局:0351—5640527

晋源区教育局:0351—6592547

古交市教育局:0351—5214665

清徐县教育局:0351—5722241

阳曲县教育局:0351—5521263

娄烦县教育局:0351—5321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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