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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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讯(记者周昱丽)5月20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6月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进行深入解读。

《管理规定》共7章34条,适用范围在国家要求11个设区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扩大到11个县级市城市建成区。《管理规定》确定了我省生活垃圾“4+2”分类标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4类+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建立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四个主要环节为主的处理体系, 要求终端处理达到“三全一零” (“全覆盖、全处理、全焚烧、零填埋”),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管理规定》对城市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的各环节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强化政府和相关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各责任主体履行管理职责的齐抓共管局势;宣传教育“六进”活动引导全社会养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全民参与、人人动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氛围。打造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全社会责任体系。

此外,《管理规定》还赋予城市人民政府多项授权。11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管理和经济发展的实际,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具体办法。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工作等。

太原作为全国46个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已从法规制度、设施建设、示范带动等方面入手,先行先试,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其中,在滨东花园、平阳景苑、63军宿舍区等20个小区,已经设施垃圾分类示范点,实施“撤桶并站、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桶边督导”,进行示范引领、以点带面。

在63军宿舍区记者看到,原本十几个分散的垃圾桶被两个垃圾分类投放点取代,四个不同功能的垃圾桶依次排开,小区居民在上午7点至10点可将分类好的垃圾按要求放入对应的垃圾桶内,目前,90%的居民已习惯分类投放。太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齐山介绍,在示范试点基础上,今年太原将以街办为单元,引入专业公司,进行整街制推进。目前分类覆盖率达39%,上半年将在主城区26个街办推开,覆盖率达60%,年底力争达到90%。

下一步,我省将在抓好太原市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同时,在其他城市以街道为单元,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居民小区等为重点,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全省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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