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用活!太原拟立法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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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 周昱丽)为有效推进太原博物馆事业发展,10月29日,《太原市博物馆促进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提请太原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太原,是一座具有5000文明史和2500多年建城史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存各类不可移动文物2237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8处。馆藏文物25万余件,其中,一级文物170余件。太原市馆藏北朝文物、傅山书画在全国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文化底蕴丰厚,历史遗存丰富,民间收藏资源展示利用的潜力巨大。但目前太原博物馆数量29座,与广州62座、南京87座、苏州80座相比,差距较大。且太原博物馆地域分布不均衡,主要分布在汾河沿岸及老城区,新区和县(市、区)几乎没有博物馆。国有博物馆种类单一,非国有博物馆仅12座。为进一步整合太原文化遗产资源,促进太原博物馆事业发展,迫切需要出台一部适合当前形势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草案)》分5章41条,阐述了鼓励和促进博物馆发展的具体办法,提出了空间规划、用地、经费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拟鼓励利用古遗址、古建筑等设立博物馆,依托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设立社区博物馆,暂不具备设立博物馆的场所,可以探索设立陈列馆、展览馆;鼓励博物馆和社会力量合作。同时,提出加强博物馆藏品知识产权保护,突出数字化、智能化成果运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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