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30000元!西藏拉萨公安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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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严密防范邪教违法犯罪活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具体情况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涉邪教组织非法聚集、聚会活动线索。

(二)强迫他人加入邪教组织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

(三)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成员或者他人不接受正常治疗、绝食、自伤(自虐)、自杀的。

(四)组织、利用邪教聚敛钱财的;制作、印刷经营、运输邪教宣传品的;以货币为载体宣扬邪教的。

(五)在学校或者其它培训机构向学生宣扬邪教,或者通过各类学习班、夏(冬)令营等方式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的。

(六)涉邪教组织人员散布反动言论,张贴、散发、携带、私藏、制作邪教反宣标语、书籍、传单、光盘、资料等反宣品线索。

(七)利用通讯、网络宣扬邪教教义,制作、传播宣扬邪教的电子图片、书籍、刊物、音视频,利用QQ、微信、抖音、微博等社交媒体宣扬邪教内容的线索。

(八)使用无线电台,非法插播广播电视、LED电子屏宣扬邪教的。

(九)利用电商平台售买,邮寄邪教资料物品的。

(十)为邪教活动提供经费、场地、技术、工具、食宿、接送等便利条件或帮助的。

(十一)制作、邮寄、传播邪教图片、传单、标语、报纸、书籍、期刊、录音带、录像带、光盘、横幅、条幅、标识、标志物、旗帜、徽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等物品的。

(十二)在居民区、街道地面、公园、广场、商店、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和树木、墙体、电杆等物体,以播放音视频、呼喊口号、授课、演讲、书写、喷涂、张贴、悬挂横幅、条幅、标语、或以抛洒、投掷、发放、展示等方式宣扬邪教的。

(十三)到正规宗教活动场所拉拢信众信邪教的。

(十四)邪教组织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

二、举报方式

(一)拨打报警电话110

(二)拨打辖区派出所报警电话或到派出所口头举报

(三)向社区民警举报

三、奖励措施

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视情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主要有:

(一)发现涉邪教活动线索,及时报警或举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侦破工作,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奖励人民币100元至1000元。

(二)发现邪教人员张贴、散发、投递邪教类反宣品等非法活动时,直接将其扭送公安机关,或协助公安机关直接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视情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

(三)发现并举报培训机构、信息咨询公司等打着“心灵培训”“领导力培训”“灵修”等旗号,通过授课、演讲等方式宣扬邪教、拉人入教、进行精神控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视情节奖励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

(四)提供未被相关部门掌握的邪教人员信息,或者提供邪教人员聚集场所信息,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3人以上)的,视人员级别(头目、骨干、一般人员等),奖励人民币10000元至20000元。

(五)提供重大案件线索或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为成功侦破有重大影响的涉邪教案(事)件或有效防范涉邪教人员规模聚集、进京到省赴市等事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视情节奖励人民币10000元至30000元。

四、举报认定和不予奖励情形

(一)匿名举报、举报不实或者举报信息不清晰导致无法查实的,不予奖励。

(二)一人多处举报经核实只认定一处给予奖励。

(三)多人举报相同内容,经核查后,认定奖励首位举报人(以受理单位登记时间为准)。

(四)违法犯罪嫌疑人在被举报前投案自首的,不予奖励。

(五)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案件侦查、审查、审判过程中先于举报人发现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的,不予奖励。

(六)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已被查处的,不予奖励。

(七)担负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职责的政府机关和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五、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需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举报时注意方式方法和自身安全,妥善留存资料和证据,以便事后核实,兑现奖励。

(二)接报单位及工作人员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三)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3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奖励通知指定地点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所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情况。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拉萨市公安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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