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养犬人 狗绳超过1.2米要罚款50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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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 周昱丽)6月27日,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该《条例》还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实施。

《条例》共六章五十七条。其中第四条规定,太原市养犬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城市建成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域,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域。

 重点管理区域内养犬实行登记制度,犬龄满3个月的,养犬人应当申请养犬登记,每只犬一次性收取登记注册费五百元,从第二年起每只犬收取年检费一百元。饲养绝育犬只的,从犬只绝育的第二年起减半收取年检费。盲人饲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的,免收登记注册费。

 在重点管理区域内,携带犬只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携带;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1.2米;主动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携带犬只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条例》还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场所,盲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医院、学校和幼儿园等医疗教育场所;少年宫、青年宫等活动场所;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影剧院和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场所;餐厅、酒店和商店等经营场所;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室、候机室、侯船室等公共场所;公园、风景区、历史名园、名胜古迹园和动物园等公共场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场处五十元罚款:外出不束牵引带或者牵引带长度超过1.2米的;携带犬只进入禁止场所的。如果携带犬只进入禁止场所三次以上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罚款,并没收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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