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司法厅48条措施推进司法行政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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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记者获悉,山西省司法厅研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司法行政重点领域改革的实施方案》,提出15个方面48条具有标志性、牵引性重点改革措施,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改革,以改革赋能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提出,深化法治建设考核机制制度改革,完善法治山西建设考核评价机制,优化考核评价结构,健全完善考核结果反馈和激励机制;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注重“小快灵”“小切口”立法,探索建立立法快速响应机制;推进合法性审查机制制度改革,编制审查工作指引、审查流程图和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开展县乡合法性审查中心建设试点;加快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推动形成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拓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错案讲评、情况通报、问题约谈、风险提示、违法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加强重点产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针对产业发展、企业经营中的涉法风险,进一步优化涉企法律服务,支持引导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不断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实施方案》明确,推进监狱改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纠纷化解、法治宣传统筹机制改革,建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着力构建相互补充、彼此衔接、同向发力的工作机制,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深化调解制度改革,推动人民调解与网格工作、法治乡村建设等工作融合,推进重点领域行政调解工作,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

《实施方案》提出,开展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提质扩容改革,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设置布局,融合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探索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改革有效途径,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强化执业监管,提升法律服务业规范化水平;开展新设立民营企业“法律托管”服务试点,以律师事务所为托管机构,有针对性地解决企业初创阶段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支持公证业务拓展创新,拓展公证服务领域,积极探索“公证+”增值化服务模式;推进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改革,试点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探索青少年法治教育创新路径;推动建立司法协理员制度,推动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稳步推进县(市、区)司法协理员划转招聘工作;加快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布局,开展加快推进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五年行动”(2024—2028年),探索建立、逐步完善我省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制度和机制。(记者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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