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序格局中“人情面子”与“亲亲相隐”效应对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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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差序格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特征,中国人在交往中始终贯穿着内外有别总基调。“人情面子”“亲亲相隐”的文化根基是差序格局式的中国社会关系结构,根植于中国人“应然”和“实然”两个层面的道德认知中,不同社会关系下所感知到的人际道德义务差异在邪教滋蔓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催生了邪教亲传亲、友传友发展模式。深入剖析邪教滋蔓中的“差序格局”效应,对提高邪教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与价值。

【关 键 词】人情面子;亲亲相隐;差序格局;人际关系;邪教

(接上文)

(三)个体融入邪教组织后的差序格局变化

Y不但在加入邪教组织过程中存在差序格局变化,在融入邪教组织后,组织内部也同样存在着一定的差序格局,且随信徒职位变动而不断变化,这主要是基于邪教组织自身有着等级森严、权责明确的“金字塔”结构的特点。Y为“行政指挥系统”人员且处于底层,那么Y应该“吃喝神话”“服从教主”,所以Y由内而外的差序格局应该是女基督、大祭司、牧区、区、小区、教会、小组等。但实际上,女基督、大祭司对于Y来说遥不可及,现实中与其关系密切的排序由近及远应是小组、教会、小区、区、牧区。当Y在邪教组织中发生职位变动时,其差序格局也将随之发生变化。

其实,非但个体在邪教组织内部存在差序格局变化,邪教组织与其他群体之间基于身份和特质的不同,彼此之间会存在巨大张力并爆发激烈冲突,这本身也是一种差序格局的表现。邪教组织一旦发现与国家政权不能相容,为加强自身凝聚力,邪教组织会刻意远离外群体,扩大与外群体的差序格局,最终向幕后“黑手”或“金主”投桃报李,与之沆瀣一气。

(四)邪教组织强化组织内部差序格局的策略

邪教不是宗教,但披上宗教外衣,具有与宗教类似的构成要素与组织形态,并以宗教面目示人。一种共同体的规模愈大,一方面就愈容易形成一种超越单一个人的、客观的统一体,另一方面它就愈是变得不亲密;这两种特征在内在上是结合在一起的。邪教组织作为一种特殊的共同体,在个体加入之后,需想方设法拉拢住“自己人”,打乱个体固有差序格局,始终保持组织凝聚力,防止其投向外群体。实践表明,邪教组织加强凝聚力主要不是来自信仰和热忱,而是来自一些不带感情的机制,如严格的组织纪律、惩罚手段等等。为使信徒能对邪教组织死心塌地,加强组织凝聚力,邪教组织会采取不同策略强化组织内的差序格局。

1.诡辩“组织正当性”。“中国的宗教差不多是依附在道德条件下生存,道德是中国文化的核心部分,对观念和行为的影响最大最深。” 邪教组织通常自诩比其他群体更具正当性。寻求正当性是邪教组织发展壮大的前提条件,谋求国家、社会、法律和人民的普遍认可,邪教组织才能传播教义、发展壮大,寻求正当性便成为各类邪教组织的首要追求。各类邪教组织自始至终都鼓吹自身为主流道德真理,绝对正确无误,无论受到何种法律制裁,都绝不承认自身是非法组织。为更具正当性及道德上的说服力,邪教组织在发展之初常以治病救人、行善积德等面目示人。对于积极发展信徒,也始终坚称是其“自愿”使然。若被打击处理时,又以被迫害、“侵犯宗教信仰自由”等反面叙事攻击政府,维持自身“正当合法性”。

2.美化“精神领袖”。邪教组织不但宣扬“唯一信仰”,还美化“精神领袖”,即邪教教主。精神领袖是信徒的支柱和全部精神寄托,使他们坚信能够到达神灵所在的彼岸世界。梳理过往邪教组织可以发现,它们均美化教主“全知全能”“无所不在”。同时,邪教组织在精神领袖或精神统治者之外还可能存在一个实际统治者,如全能神中的大祭司赵维山,是完全取代精神领袖女基督而掌握组织实权。

3.强化等级分工。邪教组织通过划分等级,使之呈金字塔式管理架构,提供上升渠道,既方便管理,更具有一种潜在的激励机制,即愈靠近金字塔顶端,说明信仰愈虔诚,愈能得到“神的拣选”,从而离教主和天堂更近一步。如李洪志曾宣扬,“宇宙是分层次的,一个层次一重天,层次越高越美······不符合高层次标准的人,会一层一层地往下掉。”

劳动手段愈是分化,愈是由多种多样的业已专门化的部分所组成,劳动者的个人人格就愈不可能彻底通过它们来表达。邪教组织同样对组织内部进行专门化分工,通过起灵名、代号,以抹杀成员个性,一方面可用于保密之需,另一方面也能彻底抹杀信徒的自我同一性和特殊性,把信徒完全同化到邪教组织之中,使组织内信徒性格趋同,最终实现信徒任何喜怒哀乐都必须源自邪教组织的机运与权能,而不是源自信徒感知的目的。

4.制造羞耻感。邪教组织非常注重培养信徒消极意识,“通过要求他们的举止合乎规范来约束他们的原始本性”,从而无条件服从上级,当上级做出损害他们自身利益的决定时,为符合邪教组织要求的“光辉形象”,他们会强迫压抑自我,对上级的态度听之任之。因成员缺乏造反精神,只能以消极与沉默来表示对抗,最终成为邪教道具。羞耻感是普遍的社会情感。人类对羞耻的敏感将贯穿整个成年生活,为行为提供基础。如全能神要求每位信徒均需提交个人简历,简历中男女关系为必填项,即信徒必须如实报告在结婚前后、信神前后发生过多少次男女关系,通过前后对比以彰显信神后信徒精神境界的显著提升。通过制造“羞耻感”,使成员产生“威胁型自我主义”或“不安全的强烈自尊”, 从而改正自己的“不良思想”,满足邪教组织中差序格局的角色期待。为令这种“羞耻感”更加突出,邪教组织也会大肆表扬“模范”成员。

不过,邪教组织通过强化组织内部差序格局,不一定能够保证每位信徒都能忠于邪教组织。如在案件侦办中,发现一名全能神组织骨干成员F对现状感到厌倦,组织内其他成员得知后,以帮助其干农活、聊天等形式不断增进与其感情,使其心灵上不断得到满足,最终在“人情面子”作用下,F未能彻底远离全能神组织。

三、邪教组织骨干成员发展信徒过程分析——“亲亲相隐”效应

邪教骨干成员在邪教组织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利用“亲亲相隐”效应,采取亲传亲、友传友方式就是其惯用的手段。

(一)发展策略选择——满足差异化需求

没有传播和叙事,邪教组织将不复存在。骨干成员在发展信徒时,一方面要基于“人情面子”物色潜在信徒,另一方面也要不断通过传播各类虚假叙事,蒙骗潜在信徒,凝聚人心。但是通过梳理以往侦办案件可以发现,正如差序格局一样,他们并不是无序宣传,往往会按照个体的差异化需求,实施代偿性满足,发展策略由内而外遵循轻重缓急原则。

1.鼓吹“有求必应”。个体加入邪教组织的初衷总是受身体疾病、家庭贫困等各种因素影响,致其想从邪教组织获取治病救人、情感满足、欲望实现等资源,以寻求满足感,最终得以顺利进入“伊加利亚”理想国。简而言之,即为得到神的恩赐,以获得精神满足感或物质满足感。这也体现出部分中国人崇拜神灵不问其来源,只求应验的实用主义。

实务组织除非能满足其成员的个人利益,否则将无法久长。骨干成员正是抓住个体的强烈需求,故意制造“巧遇”,虚构加入邪教组织可以治病救人、获得解脱,甚至是在“末劫”来临时能够得到神的“拣选”,摆脱生死轮回,进入极乐世界。邪教组织最强大的吸引力之一,是它可以成为个人希望的替代品,总是在给个体做出有求必应的虚幻承诺,使其相信只要能够按照邪教组织的要求“做工”,终将会有求必应。如全能神组织经常下达指令,要求基层教会收集信徒信神前后经历过的各类“灵异”事件并整理成文,以鼓励信徒坚定信仰,坚信邪教“有求必应”。

2.擘画“美好蓝图”。目标愈明确,人们对目标的记忆会愈清晰。 个体能够凝聚起来努力奋斗的一大动因,是传播者给其设定多重目标,擘画难以实现的美好蓝图,也就是进入所谓“天国”这一组织使命。正如“作为一种有着全知全能神灵的宗教,基督教把事实上属于人类的能力,投射到一种灵性存在之上,并规定人类只能在死后获得救赎,而不是现世。”

部分中国人相信宿命论和“天意”,迪尔凯姆(Durkheim)曾指出,“行为失范与宿命论是根本对立的” ,但该论断对邪教组织却并不一定适用。邪教虽给信徒设定了超出能力的目标,用未来希望麻醉其信徒,剥夺他们对当下美好生活的享受,但信徒被洗脑后却并不能认识到所谓目标是空中楼阁,并不会产生一种宿命论,他们只会沉迷于追求实现最高的情感愿望并听任妄想。

3.宣扬“独一信仰”。传播者鼓吹邪教组织具有信仰并坚称其独一、正确、神圣,且不可置疑是优于其他任何正统宗教或其他邪教组织,即使曾衍生于其他邪教,它也往往不承认是继承并发展了其母体信仰,只是鼓吹通过“神灵再次显灵、附体”等方式而得到新启示。

传播者通过反复宣扬邪教组织“独一信仰”赢得信众,人民圣殿教的吉姆•琼斯通过宣传“种族平等、帮助他人”这种被多数人视作真理的信仰赢得了追随者,“许多人对于世间的问题进行了长期而认真的思考,认为‘人民圣殿教’提供了更好的出路。这是他们的信仰,这是他们的真相,一些人愿意为了这个真相而死。”信仰既具有安慰组织成员的作用,又赋予了人际关系新的意义,它不但将邪教组织成员进行聚合,而且促使他们做出越轨行为。

4.对教主鼓吹“封圣”。政治上封圣通常是统治手法,希望能凝聚共同意识。 骨干成员通过邪教式话语,树立教主光辉形象,给教主封圣,加强教主“魅力领袖威权”。如部分教主自称弥勒佛转世,把自己说成普度众生的救世主。 典型的“魅力领袖”制度要求个人表现重于个人出身 ,传播者通过不断给潜在信徒洗脑、灌输思想,要求其努力表现,将潜在信徒命运托付给伟大教主,利用教主崇拜以抵消父母、道德、法律等影响。同时,为加强威权,教主往往会故意设计某种道德方向,并将邪教组织引向该道德方向,鼓励信徒接受新的道德真理。如培养信徒养成将邪教组织的利益置于所有个人利益之上的道德观念。

5.极力丑化外群体。骨干成员深知要想让潜在信徒顺从,就不能使其认同邪教组织以外的其他外群体。仇恨是团结的催化剂,共同仇恨可以凝聚最异质的成分。所以,邪教组织将一切外群体塑造为“魔鬼”形象,并制造与“魔鬼”的共同仇恨,然后通过请愿、发传单、示威等方式攻击外群体,加强对其贬损,以强化自身合法性。如全能神污蔑共产党为“大红龙”,法轮功曾采取静坐方式围攻政府机关。骨干成员还会宣称外群体成员要为自身错误信仰付出代价,如无法实现开悟和内心平和,死后无法上天堂,继续在下界转世轮回等。甚至有时对外群体成员进行人身伤害,如5·28山东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需特别指出的是,政府部门对邪教组织的打击有时会适得其反,非但不能将其消灭,反而加强了其神秘性,助其吸收新成员并间接强化了组织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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